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曾任八八風災總指揮,被視為救災英雄;但他任內採購現場通訊救災專用指揮車,完全不堪使用。檢調質疑,因為黃季敏包庇廠商,導致指揮車功能失效,無法即時聯繫救災。
據了解,這十二部指揮車目前棄置於台南縣、花蓮縣、南投縣、宜蘭縣、台東縣各地消防隊,彷彿大型廢鐵「養蚊子」,無專業人員養護。檢調清查,這些車輛當初根本沒通過驗收,許多設備都不符救災規定。
據調查,二○○四年間,消防署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訊救災專用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標金五億九千萬元;全案有四十四項採購規定,因規定相當嚴謹,兩度流標。
依採購規定,標案兩次流標應重新辦理招標;但黃季敏疑接受廠商關說,利用職權放寬廿七項檢驗標準,讓台灣國際標準電子公司得標,等於是替業者量身訂作標案。
二○○八年,消防署再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維護服務案」,標金七千九百萬元。當時評選委員將投標的中華電信評比為第一名、台灣國際標準電子公司第二名;黃季敏卻出面運作施壓,協助台灣國際標準電子公司取得標案。
專案小組指出,這兩項標案都與救災有直接關聯,黃季敏不顧專業品質,徇私包庇不符資格的廠商得標,才導致八八風災通訊設備嚴重出問題,「罔顧人民安危,實在可惡。」
台灣國際標準電子公司有多間子公司,資金往來複雜;調查局正清查該公司近年來資金轉匯紀錄,了解是否涉及洗錢。據了解,黃季敏交友複雜,愛與廠商吃飯喝酒,有人說他的酒量千杯不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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