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 星期二

立院初審通過《大眾捷運法》 捷運充電不再算「竊電」!

隨著科技愈來愈發達,民眾的3C產品也愈來愈多,若是沒有帶行動電源,就常常需要充電。去年2月就發生有民眾在台北捷運牆上插座幫手機充電,卻遭警察以「竊電」送辦,北捷為此挨轟。因此,立法院初審通過《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將提供免費充電設備入法,在捷運站充電被起訴將成歷史。

北捷因為這次事件被民眾批評不便民後,去年8月全線捷運站增設充電專區,上個月又宣布在6處捷運車站設置充電站,包含台北車站、民權西路站、劍潭站、忠孝新生站、忠孝復興站及市政府站,提供110伏特及USB插座供民眾使用。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也在22日初審通過《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增列「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於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設施服務,以供旅客緊急需要使用」的規定。立委李昆澤表示,現在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以及其他電子裝置,如果在旅途中裝置沒電,又有緊急公務要處理,相當不便。

目前《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全案提報下次院會處理,不須交付朝野黨團協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