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7日 星期一

教授假發票案 彰檢認為學術陋習不能模糊法律規範

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師大等五所國立大學,部份教授因涉嫌檢據不實發票請領研究費,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引起教育學界高度關切,並有意連署幫教授們請命,檢方則強調,學術界不週延的制度與陋習,不能模糊法律的規範與尊嚴。(李河錫報導)

彰化地檢署,從去年開始追查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兩名教授,利用政府採購法九萬元以下不需經公開招標程序,涉嫌與廠商相合作檢據與消費不實發票,向校方與國科會請領研究經費,經承辦檢察官,循線追查與涉案的廠商「國揚」公司有所來往資料後,又擴大追查出另有其他四所國立大學十五名教授,以類似手法涉嫌詐領研究費,經偵查終結後,將十多位教授依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引起教育學界與研究單位震驚,教育部與中研院還發表聲明幫教授向檢察總長請命;彰化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尊重各界的見解與建言,只不過遭到起訴的教授,都具有「授權公務員」的身份,才會依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罪嫌提起公訴,並強調,學術界長期來不週延的制度與陋習,不能模糊法律規範與尊嚴。

黃智勇主任檢察官並強調,部份教授將公款用來添購和學術無關、或納入私人使用物品,都明顯構成公務員貪汙與詐取財物,都是依法、依事證來提起公訴;至於後續的罪證認定與量刑部份,則必需尊重院方的審酌考量與裁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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