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星李彩華(Rain)日前在活動上向媒體坦承,曾被前老闆林小明要求做「合約以外的事」,暗指被迫提供性服務,遭到林小明發信控告毀謗。對此,李彩華則稱自己所講的都是事實,若出庭的話,時間、地點、人物都會一併照說。
李彩華因為參演由韓劇《妻子的誘惑》改編的陸劇《回家的誘惑》,在大陸知名度大增。前陣子寰宇國際主席林小明打離婚訴訟官司時,前妻趙雪英卻意外透露出李彩華曾向她投訴,林小明曾要求李做出「合約外的不道德交易」。
李彩華事發後雖一度否認趙雪英的說詞,日前卻突然改口認了此事,並爆料當時因為拒絕了林小明的要求,因此落到了被公司冷凍4年的下場。而李彩華也在趙雪英的協助下,成功解約脫離該經紀公司。
據大陸媒體報導,對於前老闆林小明控告她毀謗一事,李彩華也淡定表示:「我說的全部都是事實…如果上庭,我所有的事情都會講,時間、地點、人物我都照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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