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4日 星期一

涉普格案 金管會下重手 第一金投信停募新基金

第一金(2892-TW)旗下第一金投信基金經理人涉及炒作股票及收取回扣等不法情事,金管會下重手,包括:將責成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針對投信基金經理人買賣交易情形異常的股票進行清查,金管會已暫停第一金投信新基金的申請及審查,並追究其行政責任。

過去有投信業者涉入弊案,金管會都是等到釐清案情之後,再予以「行政處分」。但此次第一金投信弊案爆發,案情尚待釐清,金管會就已先針對第一金投信部分,暫停第一金投信新基金的申請及審查,並追究其行政責任。

不僅如此,金管會還要求第一金投信於2週內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函報金管會,並徹底執行法令遵循。另外,要求第一金投信提出對基金受益人的賠償計畫,必要時由投資人保護中心協助求償。

第一金在第一時間已開除3位涉案人員,對此,金管會也指出,將儘速查明涉案人員不法交易情形,涉案人員如證據明確將依法嚴懲,並要求投信投顧公會予以登記列管,同時,將一併檢討本案相關股票投資過程,嚴懲失職主管。

金管會表示,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8條已明定,投信事業從業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者,有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

另外,為加強投信事業從業人員行為紀律,避免少數投信從業人員的行為,影響投資人對投信產業的信賴,金管會表示,已要求投信投顧公會強化投信事業自律規範及加強投信事業員工法治教育及宣導,並將於近日內召集公會及業者研商,如何落實從業人員行為紀律之管理及強化公司內部控制機制,以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金管會強調,對於違規之個人或公司,將予嚴懲不貸,以維持投資人對證券金融市場之信心,並健全投信事業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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