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7日 星期四

消費券不只拉內需

2009年春節前後,消費券成為社會各界密切關註一種經濟現象,成為拉動內需的一個顯著突破口。實踐發展正如筆者預見,消費券是一種“短期有益,長期無害,操作簡單,波及面廣”的最為有效的拉動內需的方法。不僅如此,只要方法措施得當,消費券不但能夠改善民生、促進消費、拉動內需,還有可能催生貨幣制度的變革,在經濟學理論發展歷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一券風行:理論互動實踐   本輪消費券潮流的起點在成都。2008年12月11日,成都市民政部門宣布,將發放3791萬元消費券給城鄉低保、五保、城鄉重點優撫對象,每人一百元消費券。並規定消費券必須在2009年1月31日前到指定商場使用,過期作廢。  這與“歐元之父”蒙代爾的建議不謀而合。2008年12月14日,蒙代爾建議中國政府拿出1萬億元來發給全國每個人,老百姓在零售商那裡把消費券用掉,零售商繳稅時再把消費券兌現,從而刺激消費。  蒙代爾關於消費券的傳統理論,以及日本、台灣等地區的實踐操作,都是以這樣的方式發放消費券的:每100元消費券,抵100元貨幣使用。  筆者在2008年12月25日接受中央電視台經濟頻道採訪時,明確提出:這種傳統的消費券模式存在美中不足的地方。只有獎勵消費,讓每100元人民幣可以買到110元的消費券,換取110元的商品,人們才會自發地用現金向政府部門購買額外的消費券,從而起到“乘數效應”。  這是規模需求理論與蒙代爾理論的差別所在,也是中國消費券與外國消費券的差別所在!  在此之後,全國各地關於發放具有專屬優惠的消費券的提議紛至沓來,而具體的發放工作也緊鑼密鼓地展開了,  2009年01月13日,重慶市人大代表將這種獎勵消費的新消費券寫進了自己的兩會提案。  1月16日,杭州宣布將發放1億元“有獎勵”的消費券給低收入市民,使用消費券在電影院消費5折,書店買書9.5折,超市購物9.5折。同時杭州將向外地遊客派送4000萬元的杭州旅遊消費券,遊客每消費40元,就能抵10元。  1月17日,湖南宣布將通過抽獎的方式,向省內居民發放價值100萬元人民幣的旅遊消費券。  1月21日,有專家建議直接給公務員發消費券作為工資。工資5000元中1000元發現金,餘下4000元以消費券發放,限定必須在3個月之內用完。  這一切都表明,經濟學的理論與實踐在彼此互動,不斷提高。消費券的範圍在延伸,內涵在豐富,功能在拓展。那麼,接下來消費券應該如何完善,進一步發揮“促消費、拉內需”的作用呢?  進化路徑:做大並重做細   讓消費者主動購買   杭州消費券的惠及人群涵蓋了退休老人和中小學生,而且有了獎勵消費的功能,但是仍然停留在正方向的發放,而不是反方向的消費者主動購買。只有消費者主動購買了,才能夠發揮消費券的撬動作用,將消費券做大、做廣、做深、做細。  關於消費者主動購買消費券的運作模式,筆者在《需求的解放之三——方法革命:蒙代爾只猜想一半》中已經做了詳細解釋:政府通過公開招標,建立目錄企業和目錄商品製度,並確定消費券的使用規則和優惠率。消費者用100元人民幣兌換110元消費券,在市場流通中作為110元人民幣使用,在指定廠商處換回110元的商品。收到消費券的商戶,從政府部門兌換回100元。如果是下崗人員再就業性質的服務性行業,每110元消費券,政府可以兌給105元甚至110元人民幣,予以補貼支持。  消費券和糧票:硬幣的兩面   消費券下一步的方向是繼續擴大範圍,包括地域、人群、行業、商品或服務、時間等。  很多省市都選擇在春節前發放消費券,因為春節是傳統的銷售旺季,有利於消費券的集中消費。但是旺季過後呢?淡季其實更需要促進消費,所以消費券的發放應該是可持續的。當消費者為獲得優惠而主動購買消費券以後,擺脫了財政補貼能力的限制,也能夠做到可持續。  在優惠的基礎上,消費券的選擇權應該盡可能廣泛。消費對象由商品延伸到服務,例如景區旅遊、影院門票等,我們可以針對現實經濟生活中的需要,發行各式各樣的消費券。  也就是說,一個城市不一定只發一種消費券。以杭州為例,只在杭州市使用的消費券,相當於“全國糧票”,此外還應該並行一些“地方糧票”,例如只能在杭州市餐飲業使用的消費券。但是,不同的使用範圍,消費券被獎勵的優惠幅度是不同的。  當然消費券和糧票存在本質差別:糧票是讓過剩的需求放棄消費,消費券則是讓稀缺的需求主動消費。  從家電下鄉到家電券下鄉   消費券不僅適用於城市,同樣適用於農村。  目前拉動農村消費的主要工具是家電下鄉。除了 ​​能夠給農民提供物美價廉的商品以外,家電下鄉最大的好處是財政補貼的方式。具體來說,財政補貼出13%,農民自己還要出87% 。這種創新既達到了消費升級的目的,同時也用較小的槓桿撬動了內需。  不過這個13%的比例也有一點小問題,那就是,如果農民需要相對高端的產品怎麼辦?2000元以下的彩電可以滿足大多數農民的需求了,如果有一批富裕起來的農民想買8000元的42寸液晶彩電呢?假如不給13%的補貼,似乎不公平。假如給了,似乎也不公平。因為同樣的13%補貼,買8000元的彩電才合算,買2000元的就虧了。  出於擴大補貼品種和增加農民選擇權的需要,此時我們可能採取定額補貼的方式,發一個1000元的憑證,買2000元的彩電等於打5折,買8000元的彩電等於打8.75折。然後農民買什麼就不用管了。這個憑證其實就是家電券。  傳統意義的消費券是一種限制性的貨幣,卻沒有給優惠率。現在家電下鄉,給了一個優惠率但是沒有發家電券。如果既有券又有優惠率,實施效果可能會更好。  系列貨現率 隨著消費券的規模越來越大,其層次也將逐步細分,優惠率也將成為一個系列。  這種優惠率,筆者定義為貨現率,即,對放棄儲蓄行為或選擇特定消費的一種補償。  貨現率的高低,跟消費券的使用區域、適用行業範圍、商戶數量、有效期限等流動性因素有關。使用區域越小、適用行業範圍越窄、商戶數量越少、有效期限越短,貨現率就越高。反之,貨現率就越低。沒有任何流動性限制的人民幣,貨現率最低,為零。如同所示:   通用性好的消費券,例如能在全省所有消費行業中的任意一家商戶使用,且有效期三年,那麼貨現率就可以低一點(例如3%);指向性特別強的消費券,例如只能在某一家電影院看電影用,且有效期為3個月,那麼貨現率可以高一些(例如50%);居於二者之間的消費券,既保留一定指向性,有兼具一定的通用性,那麼貨現率可以適中而定(例如10%)。  我們注意到,貨現率系列,與利率樹在形式上非常接近。事實上,如果消費券種類不斷豐富、規模不斷擴大,將成為宏觀貨幣體係不可忽略的一部分。  貨即是幣:多層次的貨幣   在規模需求理論中,筆者將消費券定義為子幣,即,只具有支付功能,有一定的期限和使用區域或行業限制的,以貨權為基礎的系列準貨幣。  除了 ​​消費券以外,財政撥款、項目貸款、住房公積金、手機充值卡、Q幣、工資,哪些屬於子幣?  答案可能出乎意料:除了工資,其他均是子幣。理由如下表所示:   項目貨幣替代物只能支付地區限制行業限制時間限制貨權貨現率(%)   現狀應該   財政撥款—是— — — —無>5   項目貸款—是—是— —無> 5   住房公積金—是是是— —很少10-30   消費券是是是是是是無3-50   手機充值卡是是—是是是有有   工資— — — — — —無消費獎勵   消費券只是子幣的一個典型,子幣與貨現率可以廣泛應用於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政府財政撥款,施行公務卡和零賬戶管理模式,可以拿到目前沒有的貨現率,增強資金使用效率;銀行貸款,可以採取“貸物不貸款”的方法,降低信用風險;住房公積金,子幣化以後,在房價非理性上漲時可以封頂,在房價非理性下跌時可以保底……具體操作過程,此前的專欄文章已經做了詳細說明,不再贅述。  子幣與人民幣的關係,可以用公式表達為:人民幣=子幣(1+貨現率)。也就是說,100元人民幣,可以兌換為110元的子幣(消費券),並且具有110元人民幣的支付能力。  貨現率的獎勵,對工資消費特別有意義,可以提高邊際消費傾向。傳統經濟理論的瑕疵是,投資有回報,儲蓄有補償,消費卻沒有任何獎勵。而工薪階層恰恰是居民消費的主力。要想拉動內需,就需要通過子幣獎勵工資消費,保護花錢的人。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台灣消費券發放的時候,可能不知道什麼是規模需求理論,仍然按照蒙代爾的傳統消費券理論,3600元消費券具有3600元新台幣的支付能力。但是各個行業的商家,出於競爭的原因,為了在微觀上爭取更多消費券所帶來的規模需求,紛紛推出了額外的針對消費券的優惠活動。於是,一個奇怪的現象發生了,消費券竟然比等面值的新台幣還值錢!不少酒樓針對消費券打九折,甚至有的房地產商打出招牌,一張3600元消費券買房可抵3.6萬元,兩張抵10萬元。  這說明,貨現率是經濟運行的內在規律。不管消費券的發放者是否預先設計貨現率,商家都會自動給予優惠,只是一直沒有被傳統經濟學理論注意到而已。  正如筆者多次強調的,需求是稀缺的,需求是有價格的,需求的價格就是貨現率。要想拉動內需,就必須給消費以獎勵。這種獎勵將改變傳統的單一化貨幣制度,迎來一個多層次的貨幣體系。這是未來經濟學理論的必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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